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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被告不还款 孩子的房产会被处理吗?

时间:2018-12-25 18:34:4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问:我和前夫是在2008年离婚的,三年前,他表弟接到一个土建全包的工程,他帮忙牵线了一家公司,顺带承包了水电工程(没签合同),为方便工程业务操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前夫接管资金进出和分配,因种种原因前夫以借款形式向公司领取工程款四次合计近七百万元。现公司向法院上诉告前夫不还款项,因为前夫只是代办业务,银行流水拉出来,进账没几分钟都打出用到工地上,请问事实准确会怎么判?如果官司输了,离婚时判给孩子的房产会怎么处理,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律师:杜鹏 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前夫和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只要有书面借据和银行流水,还是会被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即便只是中间转手,也无法回避借款人是你前夫的事实。所以,你前夫要承担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其次,如果离婚时双方是协议离婚协商将房产给子女但未过户的,法律上以登记为准,还是会将其前夫名下的房产强制执行用于还款,如果是法院判决已经过户给孩子的,案涉债务与离婚时已经过户给孩子的房子是无涉的,房子不会被执行掉。最后,父母如果被列为黑名单即失信人员名单的,对孩子的直接影响包括禁止进入高学费的私立或国际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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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律师来了”和杭州市普法办联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

把业主的人生大事都耽搁了怎么办?

问:我们在2016年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开发商拟定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11月30日。然后在12月5日左右,售楼部电话通知业主们可以领钥匙了,领钥匙的同时,需要缴纳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当时因小区路面,绿化,水电,燃气管道还处于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及部分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最主要的是,房子没有验收通过的相关证件。所以,当时有部分离得近的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咨询,房子能什么时候真正的交房。后有开发商口头承诺2017年12月30日前可以交房。(也就是说,比购房合同里的交房日期,往后推1个月交房。另外就是,当时处于封土令时期)。在2017年12月30日以后,就是无消息的等待。其后有少部分业主,因为种种个人原因,缴了钱,领了钥匙。直到今天,房子也没有通过验收的相关证件。业主们有的因为房子逾期,婚期后拖,孩子上学也受到了影响,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杨彬彬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做出如下答复:

一、书面发函,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明确答复整改的时间、交房时间。

二、如果房子至今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前述两种方案均无法协商一致,可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

小区为增加车位砍树

业主不愿意也没辙?

问:我这里是城西的回迁房,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最近社区为了增加车位,要把小区的树砍了做停车位,很多业主都不愿意,拼命护树,但社区说无论如何要砍树增加车位的,这个怎么办呢?

律师:陶美琳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小区内是否增加停车位是相邻权的处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社区街道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权处分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权利。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全体小区业主尽快筹建业委会组织,派代表与社区沟通。

租约到期房东才告诉我不能续租

被杀了个措手不及

问:本人向某公司租了一间沿街店面于5月底到期,在1月份向公司递交了续租申请书,到5月中下旬才告知要网拍,并且不得重做餐饮,而公司网站对外宣称一般提前3个月告知,由于公司未按正常时间预告,造成本人按常理认为公司默认续租。由于时间仓促,本人在另找店面与仓库和搬迁过程中造成实际使用日期比合同到期时间延后2个月,并且部分大件设备来不及搬迁当废品处理造成较大损失。现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我补交延后2个月的房租并没收租房押金,请问是否合理?

律师:王佳宾 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是存在过错的,但补交延后的房租是否合理,还要考虑造成的损失与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之间的相对性,简单来讲,就是延后两个月的合理性是否充分,因为公司确实是有过错的,但对于公司应当提前3个月的告知义务,租客要举证证明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网拍的事情是否一直以来都清楚,还是临时确定下来的,这些对于认定公司的过错程度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签了买卖合同,房子都装修好了

卖方却因为房子涨价不卖了

问:2017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在购买的时候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还没有房产证,押了5万元作为房产证押金)。现在因为房子涨价,卖方的房子不想卖了,那份买卖合同(未经过公证处公正)生效吗?房产证要到2018年年底才办下来,但现在我已经把房子装修好了。请问律师,我的买卖合同有风险吗?卖方如果坚持不卖的话我起诉有希望吗?

律师:倪越卿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以后可以办理三证的安置房,一种是永远不能办理三证的安置房(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本案中,三证可以在2018年办理完成,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安置房,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该类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应当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效力性强制规范。既然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在买卖合同约定明确,双方对合同真实性没有其他异议的前提下,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较大。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并同时赔偿装修损失,如果房屋升值较大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向对方主张房屋升值部分的赔偿。

小区地皮被开发商拿去作抵押

房产证办不出来怎么办?

问:本人所居住的小区地皮被开发商拿去银行做了抵押,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我们是2013年1月购买,于2013年4月24日做的房产预登记,开发商于2013年4月19日抵押地皮给银行),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程妍冰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答:你好,正常流程下,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就应该已经将土地的解押做掉了,这样才能销售,销售后如果又去抵押,那肯定就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时候一般做法有两种:1.合同中肯定注明什么时候必须办证的,那么在那个时候办不出证,开发商就是有违约责任。2.买房肯定是要办产权证的,如果办不了买房意义不能实现,那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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